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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萬是高還是低 質疑聲難阻故宮買下《出師頌》

譚新鵬 

  今天,故宮博物院向媒體透露,該院已於8月18日同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完成了《隋人書出師頌》的交接儀式。業內人士評論說,這意味著曾被嘉德公司作為“西晉索靖惟一留世墨跡”的該作品,在經國內多位專家鑒定為300年后的隋人作品后,仍然按《晉索靖書出師頌》以2200萬元天價成交。 

  故宮為《出師頌》定性 

  “從一開始我們就認定此《出師頌》是隋人所書。”故宮博物院主管書畫的副院長肖燕翼說,在決定購買之前,故宮曾專門請徐邦達、啟功、朱家、傅熹年、楊新、單國強等書畫鑒定界的著名專家進行鑒定。 

  然而,令收藏界感到疑惑的是———今年7月,嘉德拍賣行宣布將拍賣西晉大書法家索靖惟一真跡《出師頌》,並將此作品定性為“中國現存最早的書法作品”、“西晉書法珍寶驚現”、“迄今為止發現的索靖惟一墨跡”等等,而決定競購該作品的故宮博物院從未公開對其真實性提出過疑義。在媒體的質疑聲中,原定於7月13日開始競拍的《出師頌》,提前3天舉行並以優先競購為由拍賣。 

  索靖為西晉代表性章草大家,在中國書法史上擁有很高的地位,史評其書法“與羲(王羲之)、獻(王獻之)相先后也”。據稱,其作品在北宋時已無真跡存在。 

  其實,早在故宮請專家對嘉德拍品《出師頌》進行鑒定時,國內已有書畫界人士對其真實性提出疑問。一位自稱叫張繼剛的書法研究工作者稱,《出師頌》在明代著錄中就有四五本之多,其中主要是著錄宋徽宗宣和內府所藏之本,上有宋徽宗泥金御題簽“征西司馬索靖書”,有“宣和瓢印”。這在《宣和書譜》、明文嘉《山堂書畫記》、董其昌《戲鴻堂法帖》、顧復《平生壯觀》等著錄中均詳細記載。而嘉德這件佚名《出師頌》,雖然明清有部分著錄把它定為隋人佚名書,包括《石渠寶笈續編》,但歷來爭議就很大。如明王世貞《州山人續集》,就明確把它定為臨本﹔吳其貞《書畫記》著錄此件作品為唐人書。也有人認定此件《出師頌》系臨宋徽宗宣和內府所藏之本。提出質疑的人士大都認為,從書風上看,嘉德的這件《出師頌》沒有隋唐風度,更不要奢談什麼西晉索靖了。 

  上海博物館書畫部研究員鐘銀蘭、中國美術史權威陳傳席教授認為,嘉德拍品的《出師頌》有另外一個破綻,就是“晉墨”二字寫在了有五爪龍的紙上。而宋時隻有三爪龍、四爪龍,沒有發現過五爪龍,因而這兩字不可能是宋高宗所寫。 

  此間,一些書畫史學界人士認為,由於索靖墨跡孤証難考,惟通過文史資料記載、描述進行考証,而且需要對其所有后世題跋的真實性和科學性以及對印章、紙質等進行考証。 

  書畫界也早有人士呼吁,研究機構應科學嚴謹地對該作品進行鑒定,如論証其究竟是晉代索靖真跡還是摹本?是什麼等級的摹本?是摹本還是抄本作?這些問題尚未解答之前,下任何結論都為時尚早。 

  隋人作品值不值2200萬 

  “2200萬元究竟是高是低,公眾看后心裡會很清楚。”故宮博物院一位副院長說,“國外一幅19、20世紀的油畫可以拍到幾百萬美元,國內流傳千年的作品,2200萬的價格算不算高?我覺得,這涉及到如何看待中國書畫價值的問題。” 

  據介紹,此次故宮收藏的《出師頌》雖然並非西晉索靖所作,但卻一直被名家收藏———先后經唐代太平公主、李約、王涯鑒藏,南宋紹興年間入內府收藏,有米友仁鑒題,明代歸收藏家王世懋、清初由著名收藏家安岐收藏,最后又入清乾隆石渠寶笈收藏。1922年,清朝最后一位皇帝溥儀以此賞賜溥杰,由此流出宮外,1945年后散落民間。 

  “這雖不是晉代索靖的真跡,但也極為罕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說,真跡的價值當然要高過摹本,但古代的摹本並非沒有價值,王羲之的《蘭亭序》也是唐代名家的摹本。 

  這位專家說,摹本與偽作有根本區別。前者是古人為保存、流傳珍稀名家墨跡,對真跡進行極為嚴謹的摹寫,后者則是受利益趨動,附會名家之作。兩者的學術價值和市場價格不可同日而語。如果此次故宮收藏的《出師頌》真是隋人對索靖真跡的摹本,它要比一般的隋代無名氏的書法有價值得多。 

  但反對的聲音說,王羲之的《蘭亭序》雖是摹本,但畢竟出自名家之手,隋人佚名所作的《出師頌》顯然無法與其相比。目前,隋人的寫經卷在市面上隻賣到幾萬元,比如,由北京華辰拍賣的一件南北朝(早於隋代)人寫的長8.3米、7000余字的經卷,估價也不過6萬元。雖然嘉德這件《出師頌》比隋人佚名寫經卷價值高,但畢竟不能和索靖相提並論。況且,此次2200萬元的價格,完全建立在索靖真跡的宣傳基礎上。 

  盡管嘉德的這一拍品是清宮舊藏,有重要文物價值,但是否值2000多萬元,爭議很大。上海書法家協會一位副主席甚至認為,如果沒有媒體炒作,1000萬元都賣不掉,媒體起了50%的作用。 

  故宮博物院負責書畫的副院長肖燕翼今天對外界的評論做出答復。他說,故宮在購買一件文物時,都要經過3個程序:先要經過國內著名鑒定專家的鑒定,其次由故宮提出決策申請,最后報主管部門批准。“故宮做出此次優先購買決定,經過了國家鑒定委員會和故宮博物院的著名文物專家的審慎研究和鑒定,並得到了政府文化、文物和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肖說,優先購買的操作程序,也符合新近頒布實施的《文物保護法》有關條款的規定。 

  法律漏洞引發拍賣制度思考 

  此前有媒體披露,故宮博物院主管書畫的副院長肖燕翼的兒子肖洋就在嘉德任“中國書畫周末拍賣部業務主管”。 

  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肖燕翼承認兒子在嘉德公司任職。但他認為,其子隻負責小拍(即一般拍賣品的拍賣),而《出師頌》是古籍善本,屬於大拍,因此不在兒子的管轄范圍。“如果此次拍賣也歸他管,我肯定會回避。”肖說。 

  對於媒體的種種猜測,上海律師陸欣認為,主要根源還是法規上漏洞太多。他舉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61條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証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一不保証條款為拍賣行逃脫責任留下了漏洞,使得一些拍賣行敢於進行偽品拍賣。”他說,對於競拍者心知肚明、約定俗成的拍品,可以適用“不保証條款”,但拍品一旦是那些動輒十幾萬的書畫作品,一邊拍賣行宣傳是大師真跡,一邊委托人援引“不保証條款”,豈不互相矛盾?換一種說法,這不是逃避責任嗎? 

  陸律師認為,目前拍賣公司對“不保証條款”的濫用程度已相當嚴重。所以,對這一條款的使用,應區別對待。他介紹,國外的拍賣法中雖也有此條款,但規定了嚴厲、詳細的約束機制,一旦違規,必將重罰。 

  再比如,依照規定,隻有國寶級6人鑒定小組一致認定是“假”時,才能認定為贗品。實際上,分布在全國各地的6位專家,很難同時出山。這樣,即使買到贗品,要想向拍賣行索賠或者退貨,幾乎是不可能的。 

  陸欣還認為,國家在收買文物的標准方面不公開。故宮博物院在收購文物時,沒有向公眾公開說明出價標准,這樣,國家的錢就可能被某些人侵吞。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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